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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3-4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2023年第二次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3-02-15 作者: 阅读数:10



关于做好20233-4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

2023年第二次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2023届研究生顺利毕业,现将20233-4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2023年第二次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开展实施。本次论文盲审对象为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参加或未通过盲审)及以前尚未毕业并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为保障学位论文盲审后的修改时间,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本次送审分三个批次,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一批:320日提交论文,323日送审。

第二批:330日提交论文,43日送审。

第三批:411日提交论文,414日送审。

学院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表》、研究生科研工作情况,接收学位论文。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盲审格式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上传网络评审系统。研究生院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通过检测的论文,送审时不得再进行修改或更换。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清单》(纸质、电子版)。

研究生院对网络评审系统进行送审操作。(所有盲审返回的学位论文,学院须督促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531日前

学院组织论文答辩,提交《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至研究生院备案,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答辩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核对学位论文题目(中英文)、录入学位论文盲审成绩、答辩委员会信息和答辩成绩。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抽查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督导。

62日前

硕士研究生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完成“学位申请提交”环节。

65日前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申请院系审核及学位信息学生确认。填写的信息务必准确完整(非常重要,涉及学位证制作及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信息上报)

67日前

学院汇总、审核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将《学位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版)、科技工作考核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学位申请书(纸质版)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委员会召开之前,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6月中旬左右(待定)

2023年第二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审议学位申请材料。

  

附件: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

                                                                  202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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