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2-12-19 作者: 阅读数:10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文件精神,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成果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学科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未尽事宜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1.本届评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9项),校人文社科处将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后择优报出。学院必须对进行推荐的成果进行排序。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材料需经由社科部审核后统一上传。个人用户无上传权限,无需注册个人账户。
2.申报者可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因系统开放时间2月1日较晚,附件3是我处根据往年申报信息草拟的,仅校内限额筛选使用,最终上报给教育部的以系统下载为准)
3.各申报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各申报学院须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将本学院申报材料提交至社科部。
五、申报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25日-30日 | 各申报学院对拟申报成果进行统计,组织专家指导 |
2022年12月30日前 | 各申报学院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至校人文社科处初筛,注意择优推荐,要有排序。仅发送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汇总表 |
2023年1月10日前 | 确定拟上报成果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
2023年2月1日(系统开通) | 申报人将定稿的电子材料录入系统 |
2023年2月20日前 | 按照要求准备纸质稿材料,提交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310室) |
2023年2月23日前 | 统一上报纸质材料至省教育厅 |
六、电子申报材料要求
1.邮件命名方式:院系+申报学科+姓名+教育部奖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
2.《申报评审表》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3.申报成果(统一用PDF格式)
4.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PDF格式)
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2份原件),统一用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评审表》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许梦倩
联系电话:15705869181
人文社科处
截止12.30 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rar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