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7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12-08 作者: 阅读数:656次
各学院、部处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办法》(杭电办[2014]162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20】56号)文件规定,继续做好2021年度我校教职工子女医保及医药费报销的相关工作。
一、报销范围
已在校医保办登记的教职工子女下一年度医保参保费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产生的医药费。
二、补贴标准
1、参保费报销比例为80%;
2、经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的自负(付)部分医药费报销比例为80%。
3、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经杭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的自理、自费(非治疗用药品费、生活用品费、陪客费、护工费等除外)部分医药费支出超出5000元以上部分可向学校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三、办理程序
1、教职工准备子女参保费的发票,并在发票正面签名及工号,电子发票请在空白处写上:承诺此发票只报销一次,并签名;
2、教职工整理符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发票(药房购药需同时提供结算单,住院需同时提供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记录、出院小结等材料),并详细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登记表》(附件1),发票正面签名及工号;
3、教职工携带证历本(或市民卡)将上述材料交送至校医保办(校医院综合楼329),并登记签字。
四、办理时间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2日(仅限工作日 时间:8:00~12:00 13:30~16:00)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校医保办:86919068-82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