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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出国留学人员跟踪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9 作者: 阅读数:270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94号)文件精神,现就出国留学人员跟踪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跟踪考核范围

2018年至2020年入选校级及以上出国研修项目的留学人员,已回国1年且满足回国后业绩奖励条件。

二、跟踪考核要求

(一)留学人员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的,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1.出国期间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以杭电为第一单位),或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需被SCI检索。

2.回校后新承担1-2门相关课程的双语教学任务。

3.回校1年内申请到省部级主持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申请到国家级项目。

4.促进国际合作交流:搭建国际合作办学、科研平台或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等;与国外合作者联合成功申请国际科研项目;推荐并成功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留学人员业绩成果的时间应在留学回国一年内。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留学人员跟踪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二)佐证材料。

论文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和论文复印件;项目提供立项证明;双语教学和国际合作交流须提供学院或相关部门核实开具的证明。

四、其他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者不得申报。

(二)请各学院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于1130日前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留学人员跟踪考核表》一式一份、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一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407室),同时《跟踪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学院截止时间:11月29日上午8:30,纸质材料交至9教329,电子版发至jjxy@hdu.edu.cn)

联系人:张婉,联系电话:86878656

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留学人员跟踪考核表

人事处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