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5 作者: 阅读数:175次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学建设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pdf,成果登记时间范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20年年末未及时登记的成果,可补登。请有相关成果的老师在12月1日14:00前按通知要求提交成果证明并发送至邮箱tianjings@hdu.edu.cn。
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学建设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教科办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