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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01 作者: 阅读数:45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杭电研[2018]226号)文件有关规定,研究生应根据各学位点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现将2020级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面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深化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学科特色各学院具体可采用工程实践或教学实践等多种形式。

社会实践的安排,必须任务明确,由专人指导。社会实践结束后,由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见附件1),经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送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各学院将《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最迟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206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pyb@hdu.edu.cn

联系人:洪晖    电话:86919141

附件: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doc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二、专业实践(面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各专业学位类别应根据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和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本专业学位类别的具体要求。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

各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杭电研【2021】159号)(附件3)安排部署好本学院2020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4),提交学院之后,研究生方可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

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细则,在实践结束后,学生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5),由学院与实践单位联合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可通过提交成果报告、答辩等方式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表现、职业素养、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

各学院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最迟在第五学期开学四周内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206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uanyi@hdu.edu.cn

备注:每个专业的实践学分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来决定。

联系人:阮奕    电话:86919141

附件:

3.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电研【2021】159号).pdf

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doc

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doc

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