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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29 作者: 阅读数:208

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截止到20211231日)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毕业证书上注明“**教育专业”或“师范类”为准)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不予受理。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伦理与法规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

(六)相应免测条件

1.高等学校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除外)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三、教师资格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108日至102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逐步操作进行申报。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上传报名系统,在报名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见附件2),并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体检。

(二)1022日前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证书复印工作,并将材料上交各学院,各学院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的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所有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人提交给学院的材料清单如下: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7.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8.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9.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10.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需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同版(网报系统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四、现场确认

请各学院于1026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浙江省2021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3)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07szgl@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后,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小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制订工作日程(详见附件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中的教案、《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学生思政教师向所在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外,其他程序由学院完成。

请各学院于1112日前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6)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07szgl@hdu.edu.cn)。

六、其它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三)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信息的,请将证书原件及申请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交到人事处,符合要求的由人事处统一上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四)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教师任课等各项工作中,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请各学院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联系人:张婉,联系电话:86915030,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1.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申请人)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

3.浙江省2021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5.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6.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