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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07-01 作者: 阅读数:371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数

学校报备给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超过限额数。各学院分配如下:

学院

名额分配 申报数(个数)

理科

文科

通信工程学院

1


理学院

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1


网络安全学院

1


管理学院


2

会计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5

体育教学部


3

经济学院


3

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法学院

1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5

继续教育学院

2

2

其他研究机构

4

(二)立项基本要求。

关于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

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

“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

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

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

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

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

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

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2021年申报截至时间

各学院上交申报材料(学院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截止日期20219月11日(学院截止时间:9月8日上午十点)。学校评审通过,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上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9月18日。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成瑶 郭春伟,联系电话:0571-8691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