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06-08 作者: 阅读数:414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附件1)文件,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一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年版)》(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根据《学院推荐名额》(附件3)进行排序推荐。培养学院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推荐的申报材料与推荐意见递交研究生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项目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填写推荐次序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1年9月24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2021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30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0.5万元。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 经公示后,报校科研院。
2.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
3.各立项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四、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结题验收的成果形式、数量需要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预期成果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公开发表,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均不能作为项目成果。论文内容应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项目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否则不能作为项目成果。
3.项目负责人须有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人)的成果。
注意:由于学院要评审排序,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将申报材料在2021年6月21日上午10点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到9教339,电子版所有材料发到adm@hdu.edu.cn.
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doc
附件4: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