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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科办 发布时间:2010-06-13 作者: 阅读数:1569

 

接教务处通知(杭电教通[2010]5号)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精神,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09-2010学年在学校教师岗位从事本专科教学且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本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具有教师系列职称且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特聘教授,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其它职称系列教师,进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教师,休病、产假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出国或在校外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教师,自愿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二、     考核工作要求
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0)》;每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三、     考核工作截止时间
各位教师将填好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以电子文档方式于2010年6月25日以前发到学院教科办邮箱(jmjkb@hdu.edu.cn),有教改项目和教改类论文的教师请于2010年6月30日以前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于2010年8月底对于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于2009年9月5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同时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附表:下载
                                 
经贸学院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