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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培养情况总结和第二批需求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11 作者: 阅读数:433

各学院、相关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20〕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2020〕51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开展首批培养总结和第二批需求报送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培养总结

“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入选培养对象对照培养协议简要撰写工作进展报告,并对入选以来在“人才项目类、科研项目类、教学项目类、荣誉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经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党委人才办、人事处。工作进展报告文档以本人姓名命名。

二、第二批需求报送

请各学院对照一轮申报条件,提出拟推荐人员及需求报送。

(一)直接认定类

1)对于入选国家“****”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奖励计划”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相当层次及以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2)对于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创新长期 项目、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 人才省部级教学名师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对象。

3)对于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对象。

(二)申报推荐类。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平台支撑、青年教师近五年代表性成果及其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精准务实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首批培养对象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培养工作进展报告,并提交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认真填报附件《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展统计表(首批培养情况总结、第二批需求)》(纸质稿加盖公章),与培养对象工作进展报告一起,于11月12日前送至行政楼404,电子稿发送至fhd@hdu.edu.cn(学院截止时间:11月12日上午8:30,电子稿发送jjxy@hdu.edu.cn,纸质材料交至9交32**院办公室)

联系人:范红丹,电话:86915028


 

党委人才办、人事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