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06-24 作者: 阅读数:334次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及《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经济学院[2021]05号),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在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并被聘为教师岗位的教师(不含辅导员),必须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参与本科教学的其他岗位人员,特聘教授,进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教师,休病、产假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公派出国或在校外挂职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教师,自愿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杭电教[315]号),青年教师在参与助讲培养期间,其教学业绩考核一般按B等计算。
符合自愿参加条件的老师如不参加考核,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不参加考核的申请,逾期不再变动。
二、材料提交
请各位参加考核的老师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发送到教科办邮箱(jjjkb@hdu.edu.cn),有教改项目和教改类论文的教师需同時提交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如项目分值需要分配,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分值分配表》一并提交。
考核数据采集截止日:2021年6月30日。(所有信息工程学院相关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本次业绩考核)
经济学院教科办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202104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经济学院[2021] 05号).pdf
附件2: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项目分值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