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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项目申请须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06-15 作者: 阅读数:320


附件1: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请须知.doc

附件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doc


附件1

 

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请须知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原则上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员或长期工作人员,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支持在站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不包括其他类别项目或联合基金探索项目),并由依托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申请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的单位和管理员需注册为依托单位和会员,高校附属医院应由归口主管单位统一申请,不得多头申请。项目申报及评审期间暂停受理依托单位管理员变更事宜。

二、限项要求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数一般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同一年度参与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已承担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可再申请省杰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在研限1项)。相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1人只允许获得1项,不得逆层次申报。

3.省万人计划项目、应急攻关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等,不纳入限项范围。

三、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按通知要求填报申请书。

2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含参考文献)两个部分,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3.省内依托单位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正式人员或长期工作人员必须注册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后才能参与项目申请。由依托单位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后可注册会员成员,全脱产在站博士后只能申报探索项目(不包括联合基金)。

4各依托单位会员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后,需按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应当对本单位会员注册信息及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5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说明此次申请项目与近三年在研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研究内容、任务、目标等方面的区别。

6项目立项后,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所有内容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内容,申请人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计划书内容。申请人应根据申请项目资助强度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确定合理的研究任务、目标和成果。

7项目资助总经费数额如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允许申请人在填报研究计划书时对项目经费预算栏目进行相应调减。

8联合基金项目按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出资额,联合基金合作方出资按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9申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需仔细阅读《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并将签字后的相关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

10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计划发表论文数不超过3篇。

11项目形成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应在执行期内正式发表,并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立项编号,且申请人需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12项目申请时,需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电子版任务书;所有涉及项目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

四、严格遵守科学研究相关规定

(一)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等伦理证明的相关要求:

1.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扫描上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出具并盖章的证明。

2.伦理证明分为涉及人的伦理证明和实验动物伦理证明两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扫描上传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由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成立的动物伦理委员会出具,且在研究过程中严禁在未持证单位开展实验动物研究。

3.委托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外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相关费用,可在项目预算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目开支,并在申请书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外单位开展并注明该外单位名称。项目组成员中可不添加委托的持证外单位人员。省内联合基金按项目类型参照执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本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也应在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本单位开展

4.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国际合作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外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相关的基金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省基金办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扫描件。

(二)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依托单位盖章)扫描件。

(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涉及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安全)的项目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附件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上报项目申请至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即表示项目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可并同意遵守该须知。

一、本须知涉及的项目类型及相关各方

项目类型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企业联合基金项目),相关各方为项目实施方(项目承担方)和企业资助方。

二、本须知涉及的项目的企业资助方权利

企业资助方可了解对应项目的申请简表信息(包括项目信息、申请人基本信息、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成员、预期成果),立项项目的论文等相关成果须注明获得“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the Huadong MedicineJoint Funds of the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 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

三、本须知涉及的项目成果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方通过履行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合同所获得的专利等研究成果

四、本须知涉及的项目成果归属约定

项目成果归项目实施方和企业资助方共同所有,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企业资助方可优先转化应用项目研究成果。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等的权利,排名视实际贡献大小由双方协商确定。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该项目成果给第三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向第三方转让许可成果的,所得收益由双方共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方和企业资助方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金发〔20203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工作指引(试行)》(浙科发金〔202075号)及本须知,协商确定成果共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