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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院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规程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02-01 作者: 阅读数:470

关于经济学院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规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评选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学院2021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本科毕业生“省优”、“校优”分别按经济学院2021届本科专业人数4%11%的比例分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以及青年大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省优”毕业生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人员不重复。

5、能够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评选程序

1、申请。根据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自行申报,申报时间:202121-22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申报材料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纸质版材料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及其作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版材料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见附件2)、《经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个人分值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获奖证书扫描件。

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成“校优毕业生+专业+姓名+联系方式”,于225日之前发送到邮箱3307167559@qq.com。纸质版材料于32日之前由班长收齐上交到9343.(备注:获奖证书在学校的同学先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申报表和分值统计表,32日前将获奖证明材料发送邮箱并提交到9343,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审查,申请信息不真实以及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3、学院初选。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及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评审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出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433-5日公示。初选名单在院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536日上报及审批。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材料,报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由学校审批和公示。

五、评选办法

1、评选采用四年综合加分量化评定办法确定排序及入选名单。

项目

得分

备注

一等奖学金

5

6学期,获得一次加相应等级分数,最多加6

二等奖学金

3

三等奖学金

2

就业

5

以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为准;报考公务员的以进入面试为准。

升学

5

以报考地区国家线为准(如分数线未出,参照上一年度1区国家线);留学以录取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填写规范

1

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格式规范,信息真实。

其他

     

由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同等分数情况下,依次优先考虑:(1)在校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院教科办提供);(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3)中共党员;(4)获评“百名优秀大学生”等荣誉。

2、分专业评审,对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择优按照顺序确定拟上报省优、校优名单。

六、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将申请者所得的总分进行排序,根据省优、校优的名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省优、校优名额根据各专业人数相对平衡。

“省优”和“校优”毕业生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七、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1129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docx附件3:赋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