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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0-09-17 作者: 阅读数:633

各学院、部处: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发放范围和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至20209月30日前已达30年未领过《荣誉证书》的教师。

教师任教年限计算,高校教师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曾在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任教的教师按教龄计算方法计算。

二、荣誉证书的使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三、申请、发证工作程序

(一)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打印),由各学院、部处于9月25日前汇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404办公室(联系人:许杭慧,电话:87713549),电子版发至xuhanghui@hdu.edu.cn,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省教育厅审定发证,过时不再受理。

注:请准备申报的老师将申请表相关材料于9月24日前交学院329室,电子版发送到jjxy@hdu.edu.cn.

(二)申请办理荣誉证书的教师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2019年以后),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申报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个人必须实事求是的填写申请表。


 

附件: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1).docx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0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