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06 作者: 阅读数:1393次
各位同学:
一、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杭电教[2013]97号)文件精神,符合修读条件的2018级学生,可在2020年9月14日上午10:00之前(暑假时间除外),填写《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纸质申请表交教科办9-339宋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已提交纸质申请表的学生选课时间如下:
1、申请修读除“会计学、财务管理”以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可在
2、申请修读“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请在
3、全校批准修读“辅修、二专业、二学位”的学生名单,将于
三、我校开设的第二专业共28个,目录见附表,(“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一览表)。
(注:特别提醒学生注意:1、申请修读第二学位,不能选择和本人第一专业学位相同的专业,因同一学位不能授予2个;2、附表中列出的28个专业,可以修读“辅修、二专业、二学位”,附表中没有列出的专业尚未开设,报名无效;3、所修专业仅供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不在教育部备案)。
四、申请修读“辅修、二专业、二学位”的条件:
1、因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资源紧缺,要求申请修读这3个专业的学生各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
2、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学生,无绩点要求。
建议同学们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报名修读(最好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并充分考虑到主修专业和二专业课程选课时间的冲突,不要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
五、请各学院只审核申报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学分绩点,其他专业不需要填写及审核绩点。
六、如个别同学中途放弃修读,可在开学后5周内填好《学生退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交行政楼102室,办理退读手续。如已选当学期二专业课程,需在开学初选课系统关闭前,自行网上退课,否则已选课程成绩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GPA)。
七、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将出台有关辅修学士学位相关指导政策,学校也将依据省里的政策重新制定本校相关培养细则,故2019级及以后年级学生暂停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附件1: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3:学生退读辅修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第二学位学生申请表.doc
教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