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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0-02-18 作者: 阅读数:320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和报告的通知》,学校将编制2020-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三年规划。按照规划编制要求,计划在2019-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三年规划的基础上,增加2022年规划项目(支持资金1100万左右)。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运行管理办法》(杭电规[2017]183号,见附件1),专项项目按学科建设类、人才培养类(不含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类(不含国际化)、科学研究类、国际化办学类、实验教学类、公共服务类以及党政文化类等八类项目设置。项目申报、立项、建设、管理、验收、考核等工作由八个类型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牵头部门联系表见附件2)。

2.各类型项目牵头部门应积极组织、动员申报,认真开展项目论证工作。鼓励跨单位、跨领域协同申报项目,避免重复建设。申报中有交叉重复或者归属类型等有疑义的项目,学校待汇总后再统一进行梳理明确。

3.学校各单位根据需要向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各项目牵头部门完成项目的论证、遴选及排序,于33日前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陈上宝,13989853175,电子邮件请发至fzgh@hdu.edu.cn)。

4.学校将根据发展需要从上报项目中进行遴选,此次中央财政未入选项目可直接进入学校专项资金项目库,待后续有其他资金安排时可优先考虑。

 

附件:1.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运行管理办法》.PDF

      2.2.财政专项申报工作联系表.docx

      3.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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