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14 作者: 阅读数:645次
各学院、部处: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聘期以来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德才方面的表现情况,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工聘期内的工作业绩,激励、督促全校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为聘任、晋升、培训、奖惩、辞退等提供依据,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办法(试行)》(杭电人[2017]264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日程安排
自下文之日起,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聘期考核内容、实施细则及日程,布置聘期考核工作。请务必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聘期考核工作,并将下列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交人事处(联系人:胡潇,联系电话:86915029):
(1)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3)聘期考核有关情况说明报告(附件1);
(4)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
(5)教职工聘期考核表(附件3);
(6)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劝勉教育谈话记录及相关材料。
其中《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发电子版huxiao@hdu.edu.cn。
学校审定各学院、部处聘期考核结果后,公布全校聘期考核结果。
二、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部处)按党委、直属党总支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岗位的聘期考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岗位的聘期考核。
(二)参加上一轮岗位聘任的教职工,按照签订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岗位聘任合同书》中的目标任务进行聘期考核。
(三)未参加上一轮岗位聘任的教职工,专任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参照人才引进合同进行考核;其他人员参照同岗位和同岗位等级人员进行考核。来校工作不满1年的教职工,参加聘期考核,但考核结果不计等次。
(四)聘期内校内岗位调整的教职工参加现岗位和现岗位等级的聘期考核。
(五)一个聘期内病假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可不进行聘期考核。
(六)教职工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正反面打印)(附件4),其中实验岗位人员还需填写《实验岗位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5)。上述聘期考核表由学院、部处汇总后交人事处统一存档(按汇总表排序)。
注:经济学院考核进度及安排如下,
(1)3月14日:填报《聘期考核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交系(办)主任;其中,“聘期目标任务”参见附件3,实验岗位人员加填附件5.
(2)3月21日前:系(办)主任签字后将各系(办)的《聘期考核表》统一交学院办,学院集中核对;
(3)3月22日-31日:学院聘任工作小组审议聘期考核情况,并内网公示;
(4)3月31日:公示结束,结果提交学校。
具体通知及表格见学院内网通知(或数字校园部门通知),特此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