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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05 作者: 阅读数:829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部处:

根据《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出入境证件管理纪律的通知》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在职五级六级职员、高级职称人员和涉密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部、人事处统一保管,含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三本证件。

按照学校规定,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境)10天内应将所持证件交回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办理新证和签证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10天内将证件交回管理部门。请以上人员及时将证件交人事处(中层干部交组织部),严禁私自保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部处敦促相关人员及时上交。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如实上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视情停止受理再次因私出国(境)申请,并给予严肃处理。

请相关人员(特别是新晋升高级职称人员)311日之前请将证件交到人事处行政楼407办公室(中层干部证件交组织部)。学校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将对因私证件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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