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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及奖励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闻添加 发布时间:2018-12-07 作者: 阅读数:926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学科建设信息采集等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及奖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以实际刊发、专利授权时间为准)。

二、统计对象:(统计时段内的)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EICSSCICSCDSSCIAHCIMEDLINE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我校核心期刊目录)发表的论文,及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国防发明专利/GF报告。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上报材料

1、分别填写附件1中的《2018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一》和《2018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统计表二》。

2、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新系统(网址:http://192.168.101.131),进入“特色模块管理”—“学生成果管理”-“成果申请”模块,填写成果信息,提交佐证。已毕业学生如不能登录系统,单独向学院提交佐证。

3、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在研究生系统的“特色模块管理”—“学生成果管理”模块中对进行“审核通过”操作。

4、未按时提交佐证﹑未按要求提供佐证﹑佐证不齐的成果均不纳入统计和奖励。

  四、佐证格式

1、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需标注出相应文章)和论文全文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SCI﹑EI、S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扫描件,合并进PDF文档最后一页。

2、国家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书的扫描件(PDF格式)。

3、GF报告和国防发明专利:学生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向军工处进行查证核实。

4、未在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成果完整名称”。表一和表二的佐证材料分别存储在“表一”﹑“表二”文件夹内。

五、提交方式

附件1中的表一﹑表二需提交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学位办(行政楼206)。电子文本及佐证由学院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lj2018@hdu.edu.cn

六、时间安排

学院提交截止时间:201812月13日。

请注意:由于学院要整理打印,还要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才能上交,所以,我院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12日下班前,电子文本及佐证发到电子邮箱adm@hdu.edu.cn。

七、奖励发放

1、对于统计结果中符合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杭电研[2017]269号)的科研成果,将向学生给予奖励,由研工部按规定执行。

2、对于统计结果中符合附件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科技成果指导奖励办法(试行)》(杭电本[2017]38号)的科研成果,研究生院将研究生科技成果指导奖励相关数据提交学校,由学校按规定发放。

八、其他事项

1、当年毕业研究生的成果可由导师代为提交申报。

2、各学院请及时通知相关师生,认真审核佐证材料,统计结果的有效性及质量﹑数量将纳入年度研究生工作考核。

 

 附件1-7.rar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