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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10-03-12 作者: 阅读数:1837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资助标准与推荐名额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资助6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拨付到学校。
    我校推荐候选人5名(含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2名)。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派出教师的学习时间,切勿占用推荐名额而未能选派到位。重中之重学科所在学院至少推荐1人。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确定推荐候选人。
2.推荐人选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通过教育厅资格审查并征得接受学校及导师同意后,填写推荐表。
3.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经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报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审核确定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公布。接受学校按公布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
4.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由选派学校和教师本人直接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并经接受学校和导师签字(盖章)。
5.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接受学校报到注册,教育厅根据接受学校开具的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核拨资助经费。
 四、管理考核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填写意见;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填写意见。今年教育厅将对2008年度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五、日程安排
请申报的老师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337申老师。
 
附件(人事处网页可下载):下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