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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省“151人才”、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10-03-10 作者: 阅读数:2231

 

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151”人才、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5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办法
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由学院统一报人事处。
三、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在3月16日前将《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及《浙江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报人事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gl@hdu.edu.cn。
2、报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学院“151人才”、博士后人数的30%。
开展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活动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学院切实做好成果征集工作。根据申报情况,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对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适时组织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附件(人事处网页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