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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3-10 作者:陈仙保 阅读数:2250

各学院、处级部门:

  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首次共同实施“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于2010-2012年选派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外〔2010〕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0年全省将按80人×12月的总经费(相当于960人•月)标准选派。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选派学科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技术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等专业。
  四、选派范围
  1、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2、从事我省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
  3、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鼓励学院或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鼓励利用校际科研合作渠道,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形式或成组配套形式派出。
  五、申请条件
  请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可查询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3月20日-4月20日:个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一(见附件2)和学院同意申请报告,待学校审批确定人员后再上报其他所有材料。
)
  七、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八、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从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九、相关要求
  1、2010年是该项目实施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学院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请各学院于4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和报告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经贸学院申请的老师请于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337办公室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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