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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10-03-10 作者: 阅读数:2525

各学院、部门、研究所:
 
  2010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已开始,现转发浙江省科技厅申报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浙江省教育厅为推荐单位。
       为做好有关推荐工作,学校的省奖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申报时间及安排:  
1.     2010-03-01前,尚未完成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的拟报奖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登录学校数字化校园科研系统,在“个人科技成果校内申报管理”页面,填写并上传符合《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细则》要求的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务必注意:完成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是报奖的基本条件。具体可查看前期通知:关于拟申报201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成果进行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2.     2010-04-15前,拟报奖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登录学校数字化校园科研系统,在“个人奖励申报管理”页面,填写校内报奖项目推荐信息、上传推荐表电子版(浙江省科技厅网络报奖系统填写后可导出)、项目详细内容文件(报奖系统的菜单中可打开,样式见链接附件1 详细内容.doc),承诺书(模板在报奖系统的菜单中可打开)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文件,提交确认。将纸质推荐表1份、附件材料1套,报送科技处,完成校内申报。
3.     2010.04.21前,浙江省教育厅发放推荐项目的推荐号(登录浙江省科技厅报奖网络系统帐号)。
4.     2010.04.21前,推荐项目组登录浙江省科技厅报奖网络系统,按要求进行数据上传及提交确认。
5.     2010.04.23前,推荐项目组打印装订与报奖网络系统最终提交数据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16份,附件材料2份(其中原件1份,所有材料不退还),推荐书首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不要自己另加封面)。
6.     科技处受理推荐项目纸质材料的最终截止时间:2010.04.23 16:00,逾期无法受理,请各项目申报人尽早提交纸质材料。
7.     推荐项目组完成各项提交时必须确认报奖纸质材料与网络提交最终数据完全一致。
8.     推荐书中的“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的填写,请提前向科技处咨询。
9.     推荐单位印章由科技处报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盖章处理。全体完成单位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字。其它需要签字或盖章的页面按要求执行。
10. 学校数字化校园科研平台的“奖励申报管理”和“鉴定评审科技成果登记”功能现已开放。 “奖励申报管理”关闭截止时间:2010-04-15。“鉴定评审科技成果登记-个人科技成果校内申报” 关闭截止时间:2010-03-01。
11.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单位合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不需在校园科研平台进行校内申报。在盖学校单位公章时,必须先向科技处提交盖章申请。合作单位盖章申请表.doc
 
       其它说明:
1、 各项申报工作,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细则》、《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关文件见后附件。
2、 校内数字科研平台报奖及成果登记功能试运行,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反馈至科技处。
3、 如需申报指导,请尽早完成申报材料,提前联系科技处。
4、 浙江省教育厅的推荐通知尚未公布,如日后公布的通知涉及申报日程或要求变更的,科技处将及时在科技处主页发布通知,请各位老师关注。
5、材料受理地点:科技处 行政楼304;联系人:王玉娟;电话:86919105
 
科技处
2010-02-23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0〕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按照省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规定进行推荐。
2推荐项目原则上要求有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时间截止到2010年3月30日
3.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4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名额另发)。
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5.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09年4月底前发表),主要论著需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6.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专利授权号,与报奖项目的技术关联度、申请人位次及所作的贡献。
7.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是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申报评奖。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原则上不能推荐评奖。
8.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应由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研究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一般不得作为评奖依据。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其经济效益应由审计部门出具报告
9.基础研究类项目或技术发明类项目可以由以下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3人以上可共同 推荐相关专业1项。推荐时,每位专家必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的学术或技术成果评价意见,评价不得少于300字。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获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
下列情况的推荐无效:
(1)专家跨学科、跨专业推荐;
(2)由若干专家采用联合签名或代签名的形式,对某一项目进行的推荐和书面评价。
10.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11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
12.09年度已通过初评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推荐省科学技术奖。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13.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不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5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首页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盖上推荐单位印章(不要自己另加封面)。
3电子版和书面推荐书应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sta.zjkjt.gov.cn
4按“推荐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今年所有项目将进行网上评审,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输入或扫描,不要超过规定的页码。
附件材料主要指项目详细内容、承诺书、成果登记证书、验收证书、检验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查新报告等。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
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三、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通过网络上传电子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受理地点: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02室,邮编:310012,联系人:周燕,电话:0571- 89986566)。
五、其它事项:
1.推荐书首页上的成果类别、行业评审组代码、编号必须填写齐全。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准确。书面推荐书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推荐编号九位数字:如10××××001:10表示2010年推荐,××××表示推荐单位代码(另发),001表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流水号。
3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4.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当有异议时,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有处理和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5.省科技奖励项目不收评审费。
联系人:周剑                     电话(传真):0571-87054041
地 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        邮 编:310006
网 址:sta.zjkjt.gov.cn         电子邮箱:cgc@zjinfo.gov.cn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